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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分类-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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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繁) - 輕重丁第八十三


  桓公曰:「寡人欲西朝天子,而賀獻不足,為此有數乎」?管子對曰:「請以令城陰里。使其牆三重而門九襲。」因使玉人刻石而為璧。尺者萬泉,八寸者八千,七寸者七千,珪中四千,瑗中五百。璧之數已具,管子西見天子曰:「弊邑之君,欲率諸侯而朝先王之朝,觀於周室,請以令使天下諸侯,朝先王之廟,觀於周室者,不得不以彤弓石璧;不以彤弓石璧者,不得入朝。」天子許之曰『諾』。號令於天下,天下諸侯載黃金珠玉五穀文采布泉輸齊,以收石璧。石璧流而之天下,天下財物流而之齊,故國八歲而無籍,陰里之謀也。

  右石璧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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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繁) - 輕重戊第八十四


  桓公問於管子曰:「輕重安施?」管子對曰:「自理國虙戲以來,未有不以輕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公曰:「何謂?」管子對曰:「虙戲作造六峜,以迎陰陽,作九九之數,以合天道,而天下化之。神農作樹五穀淇山之陽,九州之民,乃知穀食,而天下化之。黃帝作鑽鐩生火,以熟葷臊,民食之無茲〈月胃〉之病,而天下化之。黃帝之王,童山竭澤。有虞之王,燒曾藪,斬群害,以為民利,封土為社,置木為閭,民始知禮也。當是其時,民無慍惡不服,而天下化之。夏人之王,外鑿二十虻,韘十七湛,疏三江,鑿五湖,道四涇之水,以商九州之高,以治九藪,民乃知城郭門閭室屋之築,而天下化之。殷...更多

管子(繁) - 輕重己第八十五


  清神生心,心生規,規生矩,矩生方,方生正,正生曆,曆生四時,四時生萬物,聖人因而理之,道徧矣。

  以冬日至始,數四十六日,冬盡而春始,天子東出其國四十六里而壇,服青而絻青,搢玉總,帶玉監,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號曰祭日。犧牲以魚,發號出令曰:「生而勿殺,賞而勿罰,罪獄勿斷,以待期年,教民樵室鑽鐩,墐灶泄井,所以壽民也。耟耒耨懷,鉊鈶九獯,權渠繉紲,所以御春夏之事也。必具教民為酒食,所以為孝敬也。」民生而無父母,謂之孤子。無妻無子,謂之老鰥。無夫無子,謂之老寡,此三人者,皆就官而眾,可事者,不可事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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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繁) - 輕重庚第八十六


  失傳

  管子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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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子 - 邓析子


 

  无厚篇第一

  天於人无厚也,君於民无厚也,父於子无厚也,兄於弟无厚也。何以言之?天不能屏勃厉之气,全夭折之人,使为善之民必寿,此於民无厚也。凡民有穿窬为盗者,有诈伪相迷者,皆生於不足,起於贫穷,而君必执法诛之,此於民无厚也。尧舜位为天子,而丹朱商均为布衣,此於子无厚也。周公诛管蔡,此於弟无厚也。推而言之,何厚之有?

  循名责实,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职也。下不得自擅,上操其柄而不理者,未之有也。君有三累,臣有四责。何谓三累?惟亲所信,一累;以名取士,二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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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阴比事 - 棠阴比事


  宋桂万荣撰。明吴讷删补。事迹具《明史。本传》。是集前有嘉定四年万荣自序,称取和鲁公父子《疑狱集》,参以开封郑公《折狱龟鉴》,比事属词,联成七十二韵。又有端平甲午重刻自序,称以尚右郎陛对,理宗谕以尝见是书,深相褒许。因有求其本者。以鋟梓星江,远莫之致,是用重刻流布。其书彷唐李瀚《蒙求》之体,括以四字韵语,便於记读而自为之注。凡一百四十四条,皆古来部析疑狱之事。明景泰间,吴讷以其徒拘声韵对偶,而叙次无义,乃删其不足为法及相类复出者,存八十条。以事之大小为先後,不复以叶韵相从,其注亦稍为点窜。又为补遗二十三事,附录四事,别为一卷。万荣书...更多

棠阴比事 - 原序


  开禧丁卯春,仆以饶之余干尉趋郡,书满,纠曹孙公起予,武林人也,留款竟日。话次因及臬事,谓凡典狱之官,实生民司命,天心向背、国祚修短系焉,比他职掌尤当谨重。近者鄱阳尉胥为人所杀,昏暝莫知主名,承捕之吏续执俞达以告,证佐皆具,亦既承伏,以且谋连二弓手结款,无一异词。某独不能无疑,躬造台府请缓其事,重立赏榜,广布耳目,俾缉正囚。未几,果得龚立者,以正典刑。不然,横致四无辜于死地,衔冤千古,咎将谁执!万荣闻之,瞿然敛衽,因叹吾夫子三绝韦编,特着其议狱缓死之象于中孚,而古之君子亦尽心于一成不可变者,公其有焉。既而东归,参选待次建康,犴曹屡省...更多

棠阴比事 - 汉武明经


  汉景帝时廷尉上囚防年,继母陈杀防年父,防年因杀陈。依律以杀母大逆论。帝疑之,武帝时年十二为太子,在帝侧,遂问之,对曰:夫继母如母,明不及母。缘父之故,比之于母。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下手之日,母恩绝矣。宜与杀人同,不宜以大逆论。

  谨按大明律云:凡继母杀其父,听告,不在干名犯义之限。今观汉史所云,防年继母杀父,因杀继母,宜与杀人同,不宜以大逆论。窃详此实伦理之变,若比杀常人,则故杀者斩。若比父母为人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杀死者勿论。盛世伦理修明,固无此事。万一遇此,所司当体究的确,比拟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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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阴比事 - 李杰买棺


  唐李杰为河南尹,有寡妇告子不孝,杰察其状非不孝者,乃谓曰:汝寡居惟一子,今罪至死,得无悔乎?妇曰:不顺之子,宁复惜之?杰曰:审如是,可买棺来取尸。因使人觇之,乃谓一道士曰:事了矣,俄将棺至。杰尚冀其悔,而寡妇坚执如初。时道士在门外,密令擒之,一问承服。曰:某与寡妇有私,常为儿制,故欲除之。乃杖杀道士,以棺盛之。  谨按大明律云:父母诬告子孙勿论。今观所载,母与所私道士谋,诬告其子,欲致于死。母勿论,道士难科教唆之罪。万一遇此,当比依谋杀人巳行。未曾伤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比拟奏请。...更多

棠阴比事 - 戴争异罚


  唐戴胄为大理少卿,时长孙无忌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右仆射封德彝论监门校尉不觉察,罪死。无忌当赎。胄曰:校尉与无忌罪均。臣子于君父,不得称误。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皆死。陛下录无忌功,原之可也。若罚无忌,杀校尉,不可谓刑。帝曰:法为天下公,朕安得阿亲戚。诏复议。德彝固执,胄驳之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法当从轻。若皆过误,不当独死。由是无忌与校尉皆免死。  谨按大明律云:若罪人自首告及遇赦原免,或蒙特恩减罪收赎者亦准罪人原免减等赎罪。法注云:谓因人连累皆依罪人全免减等收赎。今观唐戴胄所争长孙无忌事,则我朝律文已备载之矣。呜呼,至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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