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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少年谢狎妓书 - 代少年谢狎妓书


  (明)公安袁中道小修 撰

  〖万历丁酉冬,公安袁小修客金陵。新安一少年,游太学,狎一妓,情好甚笃,遂倾囊娶之。其人久失怙,兄主家政甚严正,遗书切责之,必欲遣去,否则不复相见,且理之官。少年忧惧,不能措辞裁答,因谓小修曰:“事已如此,可奈何。但我兄亦知读书,颇爱才,若得数千言一书以感动之,吾事济矣。才思蹇涩,求先生为我捉刀,使此人不去帷,当效环草之报。”小修为作一书,淋漓数千言,才气可喜,达之于兄。月馀晤少年欣然曰:“我兄有字致云:与弟别未数年,笔下便已如此,既有读书之志,即携新妇归,余不以一眚盖平生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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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校书谢某狎客馈送局帐启 - 代某校书谢某狎客馈送局帐启


  (清)佚名 撰

  绮窟沈愁,金闺写恨。团圆天上,惆怅人间。欢缠头之不来,怨客尽之易舛。买脂乏力,供黛谁人。环绮障于花丛,筑债台于香国。金钗耿其欲拔,钱树郁其将枯。兹者春鸟忽来,飞蚨迭赐。婢媪感德,巾栉铭恩。异域金钱,与恩膏而俱下。殊方钞币,随咳唾以偕来。颁百琲之真珠,香尘待步;受一规之青玉,嘉惠难酬。妾闻醴泉无源,流膏靡既。汉川有女,赠佩亦仙。遂使姊妹开颜,邻家歆羡。起南都之颂祷,胜北里之欢声。从兹琼笈珠囊,盖藏孔厚;琪花瑶草,枝叶皆春。绡泪千行,感裴公之心印;瓣香一炷,拜管氏之留贻。妾惟有对月输诚,临风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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黛史 - 黛史


  (清)句曲张芳菊人 撰

  临川章子大力,于坐睡食酒香五者,有疏焉。谓之曰:史犹雅言或佐之史也。坐睡食酒,皆有香以生其清微。而常于坐为昵,坐独事也。除神之庭,神将自明。余三非能以独为事也。自他有耀,居一于对,居一于旁,居一于偶值也。对言室也,旁言媵也,偶值言伎也,迩有患焉?多有患焉?迩则媟,多则落。媟败吾守,落去吾事也。是故有取于黛,黛以远为其义者也。予故戏续一疏曰《黛史》,其目有六:曰厚别、曰养丽、曰静娱、曰一仪、曰炼色、曰禅通。

  男女之遇,有宾道焉。礼文缱绻,重之固之卺合烛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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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施兩案紀略 - 書籍簡介


  本書(一冊一一六面六九、六○○字)合刊「戴案紀略」與「施案紀略」為一書,因題曰「戴施兩案紀略」;吳德功撰。作者彰化人,字汝能,號立軒;清同、光間,設教鄉里垂四十年。當弱冠時,適值彰化戴潮春事變,親見其事。光緒十四年,因辦理清丈未協激成彰化施九緞事變,亦屬耳聞而目接。後至二十一年割臺之後,臺民拒守,並嘗與其事。對此三事,均有撰述;除本書合刊「兩案紀略」外,並有「割臺記」一種(已刊入第五七種「割臺三記」)。此外,著有「瑞桃軒文稿」及「詩稿」等書。「戴案紀略」分三卷:上、中兩卷倣編年「綱目」之例,自起事以至平定,因年係月、因月係日記述;...更多

戴施兩案紀略 - 弁言


  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有抄本「戴案紀略」三卷及「施案紀略」一卷,俱為彰化立軒吳德功所著。前者系紀咸豐十一年(一八六一年)戴萬生之事,後者系紀光緒十四年(一八八八年)施九緞之變。現經傳抄、標點,並為一冊付印,改題「戴施兩案紀略」。吳氏以當時之人、紀當時之事,這是本書之可寶貴處。如果要說本書的缺點,那就是抄本的通病:很多錯字與脫字。也許就因為錯字與脫字的關係,有些地方詞意似嫌不足;除了顯然的脫字或錯字經予補正或改正外,儘照原文刊出,未敢輕加更易。再則「戴案」卷下,系屬附錄性質,祗拿一些有關的文件「錄而附之」,大體都是沒有標題的;現仍照樣刊出...更多

戴施兩案紀略 - 蔡序


  光緒十八年,劉巡撫修臺灣通誌,俞邑主奉命選舉釆訪委員。其地方官署、寺廟沿革等,分手辦理。惟撰施、戴二案,非熟於史乘義例者,難以勝任。吳君立軒,績學功深,熟於魯史書法,舉以擔任此二案,恢恢乎游刃有餘也。

  夫通誌雖限於臺灣一隅,其義例必考核精詳。故作史者必才識兼長,誌反叛之事必以年繫月、以月系日,庶綱舉而目張,宜實事求是,不得隨己之愛憎,任意褒貶,用意尤要含蓄。修入誌書,不可加以論斷,以待後人之評定。措詞不可粉飾,故為炳炳烺烺,以破其例。遠考歷代通鑑,近觀府誌林爽文等篇,皆此意也。作者守史書義例,步步著實,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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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施兩案紀略 - 自序



  戴萬生作亂三年,臺灣道、鎮皆殉難。知府洪毓琛亦積勞病故。爾時,北至大甲,南至嘉義,地方盜賊蜂起,官軍南、北、中三路進勦,始克蕩平。其害較烈於林爽文。

  德功弱冠時,親見其事,每筆之於書。至光緒甲午,全臺纂修通誌;功忝與其役。爰取林卓人「東瀛紀事」閱之,所載北路攻勦之事甚詳,篇中略釆之。但其書各處爭戰,自為紀略,未合於志書之體,故仿綱目之例,自作亂以至平定,因年系月、因月系日,庶牟尼一串,瞭如指掌。且戴、林二逆作亂,始於彰化,而曾鎮在鹿港招撫義民,白沙坑二四莊、快官三十五莊、線西加寶潭莊、武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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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施兩案紀略 - 凡例


  一、是篇為修誌而作,故仿綱目之例。

  一、是編後加以論斷,亦欲表忠臣義士,並推原致亂之由,亦稗史一種也。若收入誌乘,不必加論斷。

  一、林卓人誤以張三顯居石榴班,誤以斗六有城,誤以先入彰城者北軍,故特正之。

  一、戴逆擾亂三年,間有忠臣義士未經收入者,請補錄之。

  一、是編所載皆是大戰、大事以及殉難陣亡人員,亟詳書之以便收入志乘。其餘小事以及不足重輕者姑置之。

  一、是編分上、中、下三卷,上、中卷載事實,下卷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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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施兩案紀略 - 戴案紀略卷上


  咸豐十一年辛酉冬,臺灣彰化縣戴潮春結會作亂。

  潮春小名萬生,祖名神保,父松江,家巨富,住彰化捒東堡四張犁莊,世為北協署稿書。前北協夏汝賢貪酷,偵潮春為富家,任意勒索。春遂回家。

  先是,地方盜賊孔多。春兄結土地公會、八卦會,為爭田租計。後,兄死,春更結天地會。伊時,入會者眾。富戶挾巨貲始得入會過香。其渠稱香主。每名入會納銀五角。過香以夜間作事。環竹為城,城分四門。城中設香案三層,謂之花亭。上奉五祖,並立香案,大書戴萬生祿位。上冠以「奉天承運天命大元帥」等號,旁設一几,書朱一貴、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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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施兩案紀略 - 戴案紀略卷中


  秋七月,候補通判張世英進軍翁仔社,義首羅冠英、廖細元應之。

  羅冠英,東勢角人,與翁仔社廖細元、廖廷鳳結為刎頸交。當戴逆倡亂之後,即結連翁仔社等莊及林傳生等,同謀拒賊。七月,張世英進軍翁仔社,以為竹塹、大甲聲援,並圖恢復彰化。其地居上流,可斷拺東一堡之水。英所招勇,素善打鹿、與生番鏖戰、百戰不撓之士;林占梅以金帛結之,使助世英勦賊;英與諸豪傑誓與賊不兩立,故所向有功。

  八月十五日,偽大元帥林日成會眾賊渠在大聖王祭旗,十六日率賊萬餘猛攻二四莊,拔貢生陳捷魁統莊丁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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