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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分类-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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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 杜谗邪第二十三


  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朕观前代,谗佞之徒,皆国之蟊贼也。或巧言令色,朋党比周。若暗主庸君,莫不以之迷惑,忠臣孝子所以泣血衔冤。故丛兰欲茂,秋风败之;王者欲明,谗人蔽之。此事著于史籍,不能具道。至如齐、隋间谗谮事,耳目所接者,略与公等言之。斛律明月,齐朝良将,威震敌国,周家每岁斫汾河冰,虑齐兵之西渡。及明月被祖孝征谗构伏诛,周人始有吞齐之意。高颎有经国大才,为隋文帝赞成霸业,知国政者二十余载,天下赖以安宁。文帝惟妇言是听,特令摈斥。及为炀帝所杀,刑政由是衰坏。又隋太子勇抚军监国,凡二十年间,固亦早有定分。杨素欺主罔上,贼害良善,使...更多

贞观政要 - 悔过第二十四


  贞观二年,太宗谓房玄龄曰:“为人大须学问。朕往为群凶未定,东西征讨,躬亲戎事,不暇读书。比来四海安静,身处殿堂,不能自执书卷,使人读而听之。君臣父子,政教之道,共在书内。古人云:‘不学,墙面,莅事惟烦。’不徒言也。却思少小时行事,大觉非也。”  贞观中,太子承乾多不修法度,魏王泰尤以才能为太宗所重,特诏泰移居武德殿。魏征上疏谏曰:“魏王既是陛下爱子,须使知定分,常保安全,每事抑其骄奢,不处嫌疑之地也。今移居此殿,使在东宫之西,海陵昔居,时人以为不可。虽时移事异,犹恐人之多言。又王之本心,亦不宁息。既能以宠为惧,伏愿成人之美。”太宗...更多

贞观政要 - 奢纵第二十五


  贞观十一年,侍御史马周上疏陈时政曰:

  臣历睹前代,自夏、殷、周及汉氏之有天下,传祚相继,多者八百余年,少者犹四五百年,皆为积德累业,恩结于人心。岂无僻王?赖前哲以免尔!自魏、晋以还,降及周、隋,多者不过五六十年,少者才二三十年而亡。良由创业之君不务广恩化,当时仅能自守,后无遗德可思。故传嗣之主政教少衰,一夫大呼而天下土崩矣。今陛下虽以大功定天下,而积德日浅,固当崇禹、汤、文、武之道,广施德化,使恩有余地,为子孙立万代之基。岂欲但令政教无失,以持当年而已!且自古明王圣主虽因人设教,宽猛随时,而大要以节俭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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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 贪鄙第二十六


  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人有明珠,莫不贵重。若以弹雀,岂非可惜?况人之性命甚于明珠,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网,径即受纳,乃是不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弹雀,何况性命之重,乃以博财物耶?群臣若能备尽忠直,益国利人,则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荣,遂妄受财物,赃贿既露,其身亦殒,实可为笑。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劳役无度,信任群小,疏远忠正,有一于此,岂不灭亡?隋炀帝奢侈自贤,身死匹夫之手,亦为可笑。”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朕尝谓贪人不解爱财也。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若受人财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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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 崇儒学第二十七


  太宗初践阼,即于正殿之左置弘文馆,精选天下文儒,令以本官兼署学士,给以五品珍膳,更日宿直,以听朝之隙引入内殿,讨论坟典,商略政事,或至夜分乃罢。又诏勋贤三品以上子孙为弘文学生。  贞观二年,诏停周公为先圣,始立孔子庙堂于国学,稽式旧典,以仲尼为先圣,颜子为先师,两边俎豆干戚之容,始备于兹矣。是岁大收天下儒士,赐帛给传,令诣京师,擢以不次,布在廊庙者甚众。学生通一大经以上,咸得署吏。国学增筑学舍四百余间,国子、太学、四门、广文亦增置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学生,以备众艺。太宗又数幸国学,令祭酒、司业、博士讲论,毕,各赐以束帛。四方儒...更多

贞观政要 - 文史第二十八


  贞观初,太宗谓监修国史房玄龄曰:“比见前、后《汉史》载录扬雄《甘泉》、《羽猎》,司马相如《子虚》、《上林》,班固《两都》等赋,此既文体浮华,无益劝诫,何假书之史策?其有上书论事,词理切直,可裨于政理者,朕从与不从皆须备载。”

  贞观十一年,著作佐郎邓隆表请编次太宗文章为集。太宗谓曰:“朕若制事出令,有益于人者,史则书之,足为不朽。若事不师古,乱政害物,虽有词藻,终贻后代笑,非所须也。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陈后主、隋炀帝,亦大有文集,而所为多不法,宗社皆须臾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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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 礼乐第二十九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名,终将讳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讳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书:‘齐侯、宋公同盟于幽。’惟近代诸帝,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指。近世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语。今宜依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窃见密王元晓等俱是懿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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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 务农第三十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若兵戈屡动,土木不息,而欲不夺农时,其可得乎?”王珪曰:“昔秦皇、汉武,外则穷极兵戈,内则崇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亡隋之辙,殷鉴不远,陛下亲承其弊,知所以易之。然在初则易,终之实难。伏愿慎终如始,方尽其美。”太宗曰:“公言是也。夫安人宁国,惟在于君。君无为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朕所以抑情损欲,克己自励耳。”  贞观二年,京师旱,蝗虫大起。太宗入苑视禾,见蝗虫,掇数枚而咒曰...更多

贞观政要 - 刑法第三十一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古人云,鬻棺者欲岁之疫,非疾于人,利于棺售故耳。今法司核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课。今作何法,得使平允?”谏议大夫王珪进曰:“但选公直良善人,断狱允当者,增秩赐金,即奸伪自息。”诏从之。太宗又曰:“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由是至四年,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几致刑措。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比有奴告主谋逆,此极弊法,特须禁断。假令有谋反者,必不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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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 赦令第三十二


  贞观七年,太宗谓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为恶,愚人好犯宪章。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轨之辈。古语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凡‘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人’。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又蜀先主尝谓诸葛亮曰:‘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之间,每见启告理乱之道备矣,曾不语赦。’故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数赦,卒至倾败。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以来,绝不放赦。今四海安宁,礼义兴行,非常之恩,弥不可数,将恐愚人常冀侥幸,惟欲犯法,不能改过。”  贞观十年,太宗谓侍臣曰:“国家法令...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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