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诗词年代
    • 诗经
    • 楚辞
    • 乐府
    • 古风
    • 唐诗
    • 宋词
    • 宋诗
    • 元曲
    • 作者
  • 古籍
  • 百科
首页 > 古籍 > 诏令奏议-史部

古籍分类-诏令奏议


史部
子部
集部
诗部
儒部
易部
艺部
医部
从部
佛部
道部
别史
编年
传记
地理
纪事本末
目录
史评
野史
杂史
载记
诏令奏议
正史
政书
职官
志存记录
类书
笔记
兵家
道释
法家
农家
算法
杂论
诸子
别集
词话
话本
诗话
文评
小说
演义
总集
宝卷
谜语
笑话
词集
剧曲
诗集
楚辞
对联
汉赋
春秋
礼经
蒙学
尚书
诗经
四书
小学
修身治家
语录
乐经
五经总义
孝经
八字预测
六壬预测
六爻八卦
奇门遁甲
术数
易经
风水预测
相术其他
周易梅花
紫微斗数
草木鸟兽虫鱼
绘画
器物
书法
武术
饮馔
工艺
棋技
音乐
篆刻
综合
方药类
妇幼类
各论类
经论类
其他医学
四诊类
本草类
其他
台湾文献丛刊
杂别
白话二十四史
藏外
嘉兴藏
经藏
律藏
论藏
乾隆藏
续藏
续藏经
杂藏
道别
洞神部
洞玄部
洞真部
太平部
太玄部
续道部
正一部
太清部

皇朝经世文编 - 卷九十二刑政三律例下


  复雠议并序 
汪琬

   河南巡按御史覆奏部民张潮儿手格杀其族兄生员三春。当死。  诏法司核议。而潮儿供言其母先为三春所杀。于是该司员外郎汪琬以为当下御史再审。故议之。议曰。

复雠之议。载于周官礼记春秋。见于陈子昂韩愈柳宗元王安石之文者详矣。吾不敢复剿其辞。惟以 国家之律明之。律曰。若祖父母父母被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注以为不告官者。又曰。其实时杀死者勿论。注以为少迟即以擅杀论。由此观之。凡有祖父母父母之雠。虽积至于久远而后报。皆得谓之迟。皆可援擅杀以断者也。顾独不许潮
...更多

皇朝经世文编 - 卷九十三刑政四治狱上


  理刑存自序 
黎士宏

理刑。郡官也。无专职。故事岁一值季会城。受大吏指挥。以故十三郡之讼狱皆得问。凡民间所控而特下于理者。曰发审。郡县上之监司而转于下者。曰覆审。事重大。集郡县官而共听者。曰会审。会审。名也。操笔者实一人。监司上之两院。不协而覆下者。曰院驳。两院议定 廷请。经法司复核而行再谳者。曰部驳。驳至部。事益重大。苟失出入。罪且连问官。予理信六载。受十三郡之谳牍。大小七百五十计。环廷而听断者约数千人。其父兄子弟亲戚知交。愁苦相望。视以为死生荣辱者。殆且万家。夫以数千人近万家之所视为死生荣辱者
...更多

皇朝经世文编 - 卷九十四刑政五治狱下


  慎狱刍言 
李渔

   论人命
古法流传至今。今人已失其实而仅存其名者。莫若人命中保辜一事。辜者罪也。保辜者。令有罪之人自保其罪。以塞他日之辨端。且救此时之覆辙。一事而诸善备焉。古法莫良于此。譬如张三殴伤李四。李四病创垂危。自分必死。随令亲属鸣官求验。官府验有真伤。审得张三凶欧是实。即以李四交付张三。责令延医调治。照律限期。期满之日。或生或死。定罪发落。因被殴之人。自非慈亲孝子。鲜不利其速死。以为索诈凶人之地。故以调理之责付之凶人。凶人以一朝之忿酿成杀身之祸。未有不悔恨求生者。救人即以自救
...更多

皇朝经世文编 - 卷九十五工政一土木


  因灾请缓兴作疏顺治十年 
给事中周曾发

窃惟  皇上承干首出。四海为家。自应创新 宫殿。以壮  皇居。兹者肇建 干清宫。  皇上轸惜民力。特出 内帑。秋毫无妨百姓。大小臣等。谁曰不宜。今五月间。工部副理事官王秉仁有暂息土木之疏。部议正在鸠工。无庸更议。已题覆在案。臣何敢复赘。不意数月以来。灾祲迭见。前者雷毁 先农坛门。警戒甚大。近又霪雨连绵。没民田禾。坏民庐舍。露处哀号。惨伤满目。未几而压死者见告矣。又未几而齐化门城墙倾塌矣。此实数十年来未有之变。而一时全见于辇毂之下。洵可畏也。臣伏读  上谕云。朕
...更多

皇朝经世文编 - 卷九十六工政二河防一


  全河备考 
叶方恒

从古治水称神禹。禹治水首黄河。黄河自昆仑发源。万里而来。禹导之自积石龙门。特其入中国之始。以为肇端。非如后人必追穷河源。好博而不适于用也。由积石东北而南。计三千里至龙门。为西河。龙门在冀州吕梁山。石势崇竦。其流激震。禹治其北。凿龙门分杀其势。西因其回流之性而导之。又南至华阴。在陕之华阴县。自南而东至底柱。在河南陕州之三门山。又东经孟津。河南府孟津县。过洛汭巩县。至于大邳。为大名府浚县临河之山。北过洚水。为真定冀州北枯降渠。至于大陆。属中山郡。今真定邢赵深三州之地。北分其势。播为九
...更多

皇朝经世文编 - 卷九十七工政三河防二


  治河论 
裘曰修

天下有一定之法。可以定不定。无一定之法。不可以定有定。是故天象难定也。置闰与差而岁定。钟律难定也。有中秬黍而黄钟定。河之迁徒难定也。有大禹疏浚之法而河定。难者曰。河宜北不宜南。禹之擅功。以导之归北。非徒以疏与浚也。予曰不然。河虽浊水。性固就下也。可以北。不必于北。可以南。不必于南。奚以明其然也。自有天地。即有河。陶唐以前。盖不知其几千万年也。其北耶南耶。不可得而知也。及九载之绩弗成。禹相度治之。适经于北。遂导于北。然而禹第疏之浚之而已。既不能必后人遵其法。即不能必后之河常北也。抑闻
...更多

皇朝经世文编 - 卷九十八工政四河防三


  河防述言 
张霭生

   河性第一
靳大司马抚皖江。擢督河道。问于陈子曰。比年河决数处。浊流泛滥。故道淤为平陆。国患阻漕。民苦垫溺。治之数年罔效。岂河终不治乎。余不敏。兹奉督河之命。子盍为我筹之。陈子曰。河之形。有古今之异。河之性。无古今之殊。水无殊性。故治之无殊理。千古治水者。莫神禹者也。孟子曰。禹之治水。水之道也。言顺水之性也。又曰。禹之行水。行其所无事也。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旨哉言乎。洵深得治水之至理者乎。潢尝观人事万端。或可骋机巧。事矫揉。任粉饰。犹得掩耳目于一时。袭虚名于后世。
...更多

皇朝经世文编 - 卷九十九工政五河防四


  治淮黄通海口疏康熙十三年 
江苏布政使慕天颜

窃惟 国家今日之重计。孰有重于黄运河工哉。民生今日之灾困。熟有困于淮扬百姓哉。乃建议治河者。人人能言之。而莫能收其全效。良由急于近功。而缓于久计。故决堤旋塞旋开。河流变迁无定。其病止在黄淮之不交。海口之难泄耳。我 国家岁挽漕粮四百万石。以淮扬运道为咽喉。淮南亿万生灵。以河漕堤堰为屏障。惟赖全淮之水。与黄河交会。刷黄沙以东归于海。则黄运两利。自无昏垫之虞。淮渎导自桐柏。千溪万壑。汇为洪泽湖。注出清口。其水会黄入海者十之八。引资漕渠者十之二。惟清口无病。则湖
...更多

皇朝经世文编 - 卷一百工政六河防五


  筹河工全局利病疏乾隆二十一年 
大学士陈世倌

皇上轸念民依。今岁再举南巡大典。访求民隐。诚两江蒸黎。出昏垫而登席之时也。臣查此二十余州县之连年被水者。由黄河南北两岸。创建减水闸坝。分泄河流。以致水缓沙停。河底日高。河身日饱。不能容纳。伏秋汛至。南岸减下。则砀山怀远宿州灵璧虹县五河睢宁等州县田亩被淹。北岸减下。则丰沛桃源宿迁清河安东阳海州田亩被淹。而均未有已也。夫河不两行。治河不易之法也。康熙十六年七月。河臣靳辅疏称。黄河南岸一决。必由邸家白鹿等湖以入洪泽湖。助其滔天之势。撼击高家堰一带堤工。各堤即坚
...更多

皇朝经世文编 - 卷一百一工政七河防六


  治河要语 
丁恺曾

   堤工篇
凡土之性。高者坚。下者涣。坚者老。虽冲荡而凝以结。涣者反是。而浮沙漫散。因水而扬。故筑堤者度势急也。度势之道。探以水平。高下攸别。而标以识之。墩以封之。斯起伏审。筑堤之道有颠有基。无过瘠亦无过肿。凡水之势。浮者震荡而有力。颠过瘠则不可禁也。而肿之则土厚。风日不能入。脉内发而牵引剥也。如瘠其基。所凭既薄。迭而上之。必愈峭。必愈危。而可立见。故肿无嫌以为固。夫基无定而颠有凭。道在先定其颠。而下递增之。递增之法。以六尺为率。堤高丈者。其颠宜丈之三。以六尺加之。至
...更多
上一页222324252627282930下一页

可能你会感兴趣

清·咫观
清·李春芳 编次
清·纪昀
宋·罗大经
汉·孔安国
清·丁申
清·恽格
(民国)荫余轩放
唐·裴孝源
宋·苏洵
清·李放
(清)翁洲老民 撰
柳永
清·蔡嵩云
清·孙麟趾
张可九
凤美古诗文网
www.666scly.com
京ICP备2022028497号
Copyright @凤美古诗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