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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分类-纪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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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二


  哲宗皇帝

  逐元祐党下诏榜诉理编类附

  绍圣四年正月丙午,诏:『应绍圣二年十二月十五类定姓名责降人宫观、居住,及勒停安置、分司散官子孙弟姪,各不得住本州、邻州。内子孙仍并与次远路分合人差遣。已授未赴并见在任人并罢。』

  绍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类定责降人姓名,未见。

  二月丁巳,资政殿学士、大中大夫、提举崇禧观王存上表陈乞致仕。故事当除东宫官,诏特授右正议大夫,依前资政殿学士致仕,其荫补恩例,各只与一名。言者指存元祐之初论事附会故也。己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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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三


  哲宗皇帝

  台谏言苏轼策题诗谤附

  元祐元年十二月壬寅[1],左司谏朱光庭言:『学士院试馆职策题云:「欲师仁宗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举其职,或至于媮,欲法神考之励精,而恐监司守臣不识其意,流人于刻。又称「汉文宽大长者,不闻有怠废不举之病;宣帝总核名实,不闻有督察过甚之失。」臣以为仁宗之深仁厚德,如天之为大,汉文不足以过也。神考之雄才大略,如神之不测,宣帝不足以过也。后之为人臣者,惟盛扬其先烈,不当更置之议论也。今来学士院考试官不识大体,以仁祖难名之盛德、神考有为之善志,反以媮刻为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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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四


  哲宗皇帝

  张舜民罢言职

  元祐二年四月甲辰,诏张舜民特罢监察御史,依前秘阁校理、权判登闻鼓院,仍令赴馆供职。先是,舜民言:『夏人政乱,权归梁氏已久。自秉常死,挟乾顺专横滋甚。去年虽数遣使入朝,然权臣争权,传闻多端,乾顺存亡未可知,朝廷未宜递加爵命。近差封册使刘奉世等及所赐金帛,愿勿遣,缘大臣有欲优假奉世者,为是过举。且起居郎,天子近臣,不宜屈节属羌。今戎心桀骜,宜且加兵问罪。』大臣,指文彦博也。三省、枢密院奏:『舜民谓文彦博照管刘奉世,遂差充夏国封册使。勘会差奉世即非文彦博照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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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五


  哲宗皇帝

  刘安世居谏职

  元祐三年二月乙未,宣德郎、正字刘安世为右正言。司马光既殁,太皇太后问吕公著:『光门下士素所厚善、可任台谏者,孰当先用?』公著以安世对,遂擢任之。

  四月甲申,右正言刘安世进对,太皇太后问:『近日差除如何?』安世等曰:『朝廷用人,皆协舆望,惟胡宗愈,公议以为未允耳。』太皇太后曰:『且徐观其所为。』安世退而上疏言:『宗愈性本奸回,才识暗陋。自居风宪,尤务迎合。既不闻有所启沃,进贤退奸,亦不闻有所建明,兴利除害。朋邪罔上,中外侧目。忽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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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六


  哲宗皇帝

  常安民罢察院

  绍圣二年三月丁酉,试中书舍人林希权礼部尚书。监察御史常安民言:『希在史局八月,岂有端坐不下笔之理?况《实录》成书,希同迁一官矣。比众人皆得罪,希既置而不问,又复峻迁偏秋,如此何以服人?希盖章惇之党,为惇谋客。惇之肆横强狠,皆希教之。若不去希,朝廷必不安静。天下陛下之天下,予夺黜陟,陛下之操柄,奈何是非混淆,黑白不分,尽以付权臣乎?』章屡上,不报。由是惇与其党日毁安民于上前,谓安民力主元祐,意欲为范祖禹等营解,然未有以显中也。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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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七


  哲宗皇帝

  蔡确诗谤

  元祐四年二月己巳,正议大夫、知邓州蔡确为观文殿学士,余如故。确落职再及一期,故有是命。确在邓州,尝上章陈乞颍昌府,以便私计。左正言刘安世言:『按:确奸邪阴险,盗据宰席,不能正身率下,宣明教化,而纵其弟□硕招权纳赂[1],赃污狼籍。有司论罪,当以大辟。陛下特加宽贷,止送韶州编管。确本同居,众谓预闻,其事朝廷既不穷治,惟以失教责之,削其职名,出临偏郡,仅能周岁,易守南阳。当时议者已谓牵复太遠。硕至贬所未及逾年,确遽上言,乞令内徙。陛下屈天下之法移置黄州,曾不旋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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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八


  哲宗皇帝

  差役

  元丰八年八月丙子,户部言:『见准朝旨,修完诸路役书。其诸色役人多寡,合行添减,并支酬雇直,重轻未均,并据逐路相度到事理修人。所有免役额钱逐处支用外,自来约宽剩,各不过二分,系是准备,非泛阁入增添役人雇直等使用。今来申到帐状,立定支用窠名,其所留宽剩内,有及三四分已上去处,合行裁减,立定分数。今相度,欲乞将诸路敷出役钱元额于役书内立定合用钱数外,所留宽剩不得过二分,余行减放;其自来不及二分处,即依旧。所贵稍宽民力。』从之。

  九月戊戌,户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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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九


  哲宗皇帝

  保甲

  元丰八年四月乙酉,枢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两丁之家,见教人小弱或久病,及除当教人外,家止有病丁,并第四等以下田不及二十亩者,听自陈。提举司审验,与放免。』诏可。

  五月丙午,诏府界三路巡尉、弓兵并依保甲未行以前复置。

  此据吕大防《政目》元年二月二日所书增入,乃八年五月十四日指挥也。六月丙寅,罢府界三路保甲不许投军及充弓箭手指挥。

  丙戌,枢密院言:『访闻日近府界三路团教保甲,多因正、长搔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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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一十


  哲宗皇帝

  常平仓

  元祐元年八月丁亥,司马光札子:『堪会熙宁之初,执政以旧常平法为不善,更将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置提举官以督之。丰岁则农夫粜谷,十不得四五之价;凶年则屠牛卖肉,伐桑卖薪,以输钱于官。钱货愈重,谷直愈轻。朝廷深知其弊,故罢提举官,令将累年蓄积钱谷财物尽桩作常平仓钱物,委提点刑狱交割,主管依旧。常平仓法施行,今岁诸路,除有水災州军外,其余丰熟州处多。今欲特降指挥,下诸路提点刑狱司:乘有此籴本之时,委丰熟州县等官员体察在市斛斗实价,添钱数广行收籴。如阙少仓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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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一


  哲宗皇帝

  回河上

  元丰八年八月己巳,镇江军节度使、知河南府韩绛加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绛陛见,面谕河北水灾,故老大臣莫能安集。遣使就第赐告。时河决小吴未复,议者欲为支川,傍北都注故道,魏人惴恐。绛五上疏,乞复澶渊故道。朝廷为之寝河役。

  九月丁丑,秘书监张问相度河北水事。

  元祐元年四月己丑,殿中侍御史吕陶言:『向者知澶州王令图辄有论奏,欲于迎阳埽开浚旧河,使水东注,及乞于孙村地分金堤置约,使河流复归故道。河北转运司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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