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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分类-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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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一 曲礼上第一


  礼记○陆德明《音义》曰:“此记二礼之遗阙,故名《礼记》。”
  [疏]正义曰:夫礼者,经天地;理人伦,本其所起,在天地未分之前。故《礼运》云:“夫礼必本於大一。”是天地未分之前已有礼也。礼者,理也。其用以治,则与天地俱兴,故昭二十六年《左传》称晏子云:“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但于时质略,物生则自然而有尊卑,若羊羔跪乳,鸿雁飞有行列,岂由教之者哉!是三才既判,尊卑自然而有。但天地初分之后,即应有君臣治国。但年代绵远,无文以言。案《易纬·通卦验》云:“天皇之先,与乾曜合元,君有五期,辅有三名。”注云:“君之用事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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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二 曲礼上第一


  从於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尊不二也。先生,老人教学者。○从,才用反,下皆同。遭先生於道,趋而进,正立拱手。为有教使。○拱,俱勇反。先生与之言则对,不与之言则趋而退。为其不欲与已并行。从长者而上丘陵,则必乡长者所视。为远视不察有所问。○上,时掌反,下同。
  [疏]“从於”至“所视”。○正义曰:此一节明事师长之礼,并自恭谨之法,今各随文解之。○“从於先生”者,谓从行时。先生,师也。谓师为先生者,言彼先已而生,其德多厚也。自称为弟子者,言已自处如弟子,则尊师如父兄也。故公西华、子夏之徒答孔子,皆自称弟子也。雷次宗以为师如父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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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三 曲礼上第一


  凡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急君使也。言谓有故所问也。《聘礼》曰:“君有言,则以束帛如飨礼。”○为,于伪反,下注“为哀乐”、“为其废丧事”并同。君言至,则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归,则必拜送于门外。敬君命也。此谓国君问事於其臣。若使人於君所,则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则必下堂而受命。此臣有所告请於其君。○朝,直遥反。
  [疏]“凡为”至“受命”。○正义曰:此一节论相聘问及君臣使人相告之事,今各依文解之。○“受命”谓受得君命为聘使也。“君言”谓受君言宜急去,不得停留宿於家也。故《聘礼》既受命,“遂行,舍於郊”是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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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四 曲礼下第二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义与前篇同,简策重多,分为上下。”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高下之节。○奉,本亦作捧,同,芳勇反。提,徒兮反。

  [疏]“凡奉”至“当带”。○正义曰:此一节论臣所奉持及俛仰裼袭之节,各依文解之。○“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物有宜奉持之者,有宜提挈之者,各因其宜。奉之者,谓仰手当心,奉持其物。提之者,谓屈臂当带,而提挈其物。带有二处,朝服之属,其带则高於心,深衣之类,其带则下於胁。何以知然?《玉藻》说大带云:“三分带下,绅居二焉。”绅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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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五 曲礼下第二


  五官之长曰“伯”,谓为三公者,《周礼》:“九命作伯。”○长,丁丈反,后皆同。是职方。职,主也,是伯分主东西者。《春秋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是,或为氏。○陕,式冉反,依字当作陕。何休注《公羊传》云:“弘农陕县是也。”一云当作郏,古洽反,谓王城郊鄏也。召,时照反,又作邵,音同。相,息亮反。
  [疏]“五官”至“职方”。○正义曰:此一节总论二伯,及州牧诸侯等称谓,今各依文解之。○“五官之长曰伯”,畿外之大,莫大於二伯,故此先言之也。“五官”者,即司徒以下五官也。云“长”者,谓三公无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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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六 檀弓上第三


  陆曰:“檀弓,鲁人。檀,大丹反,姓也。弓,名。以其善於礼,故以名篇。”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檀弓》者,以其记人善於礼,故著姓名以显之。姓檀名弓,今山阳有檀氏。此於《别录》属《通论》。”此《檀弓》在六国之时,知者,以仲梁子是六国时人,此篇载仲梁子,故知也。案子游讥司寇惠子废適立庶,又《檀弓》亦讥仲子舍適孙而立庶子,其事同,不以子游名篇,而以《檀弓》为首者,子游是孔门习礼之人,未足可嘉,《檀弓》非是门徒,而能达礼,故善之,以为篇目。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故为非礼,以非仲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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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七 檀弓上第三


  大公封於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齐大公受封,留为大师,死葬於周,子孙生焉,不忍离也。五世之后,乃葬於齐,齐曰营丘。○大音泰,注及下注“大史公”皆同。离,力智反,下“相离”同。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言其似礼乐之义。○乐乐并音岳,一读下五教反,又音洛。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正丘首,正首丘也。仁,恩也。○首,手又反,注同。
  [疏]“大公”至“仁也”。○正义曰:此一节论忠臣不欲离王室之事。“太公封於营丘”者,周之大师大公封於营丘,及其死也,反葬於镐京,陪文武之墓。其大公子孙,比及五世,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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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八 檀弓上第三


  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具,葬之器用。子柳,鲁叔仲皮之子,子硕兄。○硕音石。子柳曰:“何以哉?”言无其财。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粥,谓嫁之也。妾贱,取之曰买。○鬻,本又作“粥”,音育,卖也,注同。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忠恕。既葬,子硕欲以赙布之馀具祭器。古者谓钱为泉布,所以通布货财。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於丧。恶因死者以为利。○恶,乌路反。请班诸兄弟之贫者。”以分死者所矜也。禄多,则与邻里乡党。
  [疏]“子柳”至“贫者”。○正义曰:此一节论不粥人之母及因死为利之事,各依文解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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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九 檀弓下第四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义同前篇,以简策繁多,故分为上下二卷。”  君之適长殇,车三乘。公之庶长殇,车一乘。大夫之適长殇,车一乘。皆下成人也。自上而下,降杀以两,成人遣车五乘,长殇三乘,下殇一乘,尊卑以此差之。庶子言公,卑远之。传曰:“大功之殇小从上。”○適,丁历反,下及下“適室”同。长殇,丁丈反,下及注同:下式羊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皆下,户嫁反。杀,色戒反。遣,弃战反。差,初隹反,又初宜反。远,于万反。
  [疏]“君之”至“一乘”。○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及卿大夫之子送葬遣车之数。○“君”者,五等诸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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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十 檀弓下第四


  公叔文子卒,文子,卫献公之孙,名拔,或作发。○拔,蒲八反。其子戍请谥於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谥者,行之迹。有时,犹言有数也,大夫士三月而葬。○行,下孟反。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惠乎?君,灵公也。○粥音祝。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其死卫寡人,不亦贞乎?难,谓鲁昭公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也。时齐豹作乱,公如死鸟。○难,乃旦反,注同。夫子听卫国之政,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班制,谓尊卑之差。故谓夫子贞惠文子。”后不言贞惠者,文足以兼之。
  [疏]“公叔”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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