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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分类-诏令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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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 - 卷四十四 户政十六荒政上


  说赈上    
彭泰来

周礼以荒政十二聚万民。首曰散利。财散则民聚。故赈灾者弭乱之本。然而事有当务之急。不先其急。则虽散而人不获其利。而散之亦不易。汉之汲黯刘颂。晋之王蕴邓攸第五访韩韶。至唐之员半千韩思复。以一尉一参军。皆能擅发郡县之粟。以起沟壑。古之赈于官者如此。宋富知青州。河朔大水。劝民出粟十五万石。以活流民。赵抃知赵州。解金带劝富民。施者云集。林概知常熟县。出俸粟劝土豪输数千石。并赖全济。官赈之藉于民者如此。以吾土今日论。使汲黯诸人复生。竭郡县之积。民得升合。官费邱山。不旬月而嗷嗷者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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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 - 卷四十五 户政十七荒政中


  遵查畿南灾歉酌拟赈疏同治五年 
曾国藩

窃臣接奉十月二十八日寄 谕。给事中陈鸿翊奏直隶西南各属本年雨泽稀少灾歉已成闻有报灾未遂人怀乱萌之说又广平属之清河威县毘连河南安阳等县大名府则与曹州接壤捻幅余匪难保不潜伏其闲其开州等处人心亦多浮动现闻各处已渐有均粮等事若饥民相率效尤各匪乘机窃发必至贻害地方请饬曾国藩查明办理等语曾国藩迅即派员查明各该地方被灾轻重情形分别赈济如有应蠲应缓之处并着赶紧奏明办理以惠灾黎而消隐患原折着钞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钦此。十一月初一日。臣即将通省被灾各州县应征钱粮。按照分数。恳请蠲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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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 - 卷四十六 户政十八荒政下


  平价禁囤议 
李象

今之议救荒者有二说。曰平谷价。曰禁囤积。余以为是二者。皆非笃论也。何以故。谷之贵贱视乎时。谚所云天作价也。贱可使贵。富家不消乏矣。贵可使贱。贫窭不饿殍矣。嘉庆辛酉。谷价骤长。太守某出示平价。且有为富不仁之语。喻次山率众迭。遂成巨案。悬首郊关。人谓次山死于抢夺。不知太守之引导而劝谕之。次山乃犯难而忘其死。自丁卯大旱。每银一两。买谷四斗有奇。而人心不变者。知价之不可强平。而抢夺之前车不远也。十年来。岁非大稔。而谷甚贱。银一两得谷二石。居家用费不减于前。以谷易银。仅得往日四分之一。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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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 - 卷四十七 户政十九漕运上


  论漕一   
孙鼎臣

国家岁漕东南之粟四百万以实京师。行之二百余年。军之役者久而益罢。民之输者久而益困。吏之木虫者久而益深。上下交受其病。夫器虽良。有时而败。法虽良。有时而敝。至于其敝。欲无变通之。不可得已。 本朝用前明之制。漕以军。民无牵挽之劳。国无转般之费。视唐宋之缘水置仓。递相委输。难易迥绝。故长运之法。不可议也。然而漕由运军。其利害亦尝在运军。漕之与仓相表里也。吏倚仓为奸。而多方以苦运军。于是运军依船为难。而多方以苦州县之吏。州县之吏倚漕为暴。而多方以苦民。知漕之为害。而言恤民。言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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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 - 卷四十八 户政二十漕运中


  筹补救河漕疏道光五年
监察御史王赠芳

奏为河漕两妨。请亟筹补救。以杜患未萌。恭折具奏。仰祈圣鉴事。窃惟河漕二事。本属相因。未有河治而漕不治。亦未有河病而漕不病。自上年高堰掣塌。清水泄枯。既无以刷黄。遂莫能济运。不得已而用借黄之下策。明知必为河害。但冀可以通漕。臣窃以今年之借黄。较之嘉庆十六年。有不可一例而论者。嘉庆十五年。高堰虽经掣通。堵合智坝。湖水渐落。尚存一丈四尺六寸。其时清口仍属畅流。回空粮艘。遄行无阻。非如去年自清口至宝应俱成平陆。此不同一也。十六年正月。洪泽湖水尚存八尺。低于黄水者仅三尺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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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 - 卷四十九 户政二十一漕运下


  河漕私议    
姚椿

道光四年冬十一月。洪泽湖溢。山阳高宝田庐多淹没。几逮扬州。隆冬水涸。幸得无事。事少定。客有问于蒙日。 国家蓄清以济黄运。今清水尽泄。来岁势必涸。涸则粮艘不得行。奈何。蒙曰。此天之所以开圣人也。夫河漕之不能并治也久矣。欲并治必且并坏。元明以来。建都北京。仰东南之漕粟。远虑者。固谓古者立国。必尽其地之力以为用。故必兴西北之屯田。减东南之财赋。而治大河使北流。如此。则一举而海内乂安。今纵不能尽然。则莫若议海运之利。客曰。海运之说。明琼山邱氏言之。论者以为道险阻。万一风水有失。粟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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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 - 卷五十 户政二十二盐课一


  前因时论二十五盐法      
吴铤

自管仲谨正盐筴。其后遂以为法。以蜀广浙数州计之。不及两淮之半。而天下之赋。遂有藉乎盐而不可缺。盐法之行。一变于孔仅。再变于第五琦。孔仅之法。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第五琦之法。就山海井近利之地置盐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鬻者论法。此皆与民争利而不烦扰者也。后世分界之法。略为变通。大率仿此。以地之近远。制行盐之法。各有方隅。不能相通。舟楫之费。既竭财于无谓。远运之劳。复扰民而不已。转输烦重。盐价腾贵。此其獘一也。盐官既多。则赋税之出入。递加耗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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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 - 卷五十一 户政二十三盐课二


  两淮盐法议略
王守基

两淮产盐之场二十有三。隶通州分司者九。曰丰利。曰掘港。曰石港。曰金沙。曰吕四。曰余西。曰余东。曰角斜。曰枅茶。隶泰州分司者十一。日富安。日安丰。日深垛。日东台。日河垛。日丁溪。日草偃。曰刘庄。曰伍佑。曰新兴。曰庙湾。隶海州分司者三。曰板浦。曰中正。日临兴。二十三场。共征折价银八万六千六百十五两零。前明本系按丁征盐。今则摊丁于地。而计其亭场池出盐之多寡。酌定科则。交纳银两。故谓之折价。海州三场。盐出于晒。营销淮北。余则皆出于煎。而营销淮南焉。煎盐之法。择卤旺之地。坚筑如砥。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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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 - 卷五十二 户政二十四盐课三



  两淮盐法议上

方浚颐

法之宜古宜今尽美尽善者。莫如纲盐。顾行之既久。因利生獘。道光庚寅辛卯间。盐利上不归国。下不归商。而尽归于中饱之蠹。两江总督陶文毅公将淮北改行票法。而淮南则仍行纲盐。惟革根窝。裁縻费。以轻商本而利转输。盐法于是一变。至二十九年。楚岸塘角大灾。焚烧盐船数千号。商力不支。总督陆公建瀛亦将淮南改行票法。疏节阔目。师前人一税之后任其所之之意。于仪征设栈转运。盐法于是二变。有识者早知其事权尽解。漫无纪律。必难持久。乃行之未及三年。即遭粤寇之乱。长江梗阻。票贩星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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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经世文续编 - 卷五十三 户政二十五盐课四


  辽海榷盐私议
胡传

盐筴之课。始于管子。历代因之。遂为理财之大政。我 朝每岁财赋所入。盐课尤为大宗。军兴以来。天下产盐之省。抽厘助饷。莫不沛然而有余。盐之利军国岂浅鲜哉。然天下产盐之省。如直隶山东山西两淮两浙四川闽广。莫不有课。惟奉天沿海各州县。处处产盐。未尝有课。非辽海之盐不可榷也。金时上京东北二路食肇州盐。速频路食海盐。皆征其税。元时北京路征收辽阳盐课。立随车随引载盐之法。史有明文。我 朝以东三省为汤沐邑。世世无所与。所以恤旗民。培根本也。然吉林黑龙江之旗兵。往者以精锐闻天下。咸丰以后。积弱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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