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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分类-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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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五十七 服问第三十六


  陆曰:“郑云:‘《服问》者,善其问以知有服而遭丧所变易之节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服问》者,以其善问,以知有服而遭丧所变易之节。此於《别录》属《丧服》也。”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皇,君也。诸侯妾子之妻,为其君姑齐衰,与为小君同。舅不厌妇也。○《传》,此引《大传》文也。从如字,范才用反。为其,于伪反,注及下皆同。齐衰,上音咨,下七雷反,后放此。厌,於涉反,下同。“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妻齐衰而夫从緦麻,不降此等,当非服差。○差,初隹反,又初宜反,下同。“有从无服而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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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五十七 间传第三十七


  陆曰:“郑云:‘名《间传》者,以其记丧服之间轻重所宜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间传》者,以其记丧服之间轻重所宜。此於《别录》属《丧服》。

  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緦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於容体者也。有大忧者,面必深黑。止,谓不动於喜乐之事。枲,或为“似”。○苴,七余反。见,贤遍反。齐音咨,下同。枲,思里反。乐音洛。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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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陆曰:“郑云:‘名《三年问》者,善其以知丧服年月所由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三年问》者,善其问以知丧服年月所由。此於《别录》属《丧服》。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称情而立文,称人之情轻重,而制其礼也。群,谓亲之党也。无易,犹不易也。○称,尺证反,注及下皆同。别,彼列反。易音亦,注同。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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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陆曰:“郑云:‘以其记深衣之制也。名曰《深衣》者,谓连衣裳而纯之以采也。有表则谓之中衣,以素纯则曰长衣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深衣》者,以其记深衣之制也。深衣,连衣裳而纯之以采者。素纯曰长衣,有表则谓之中衣。大夫以上祭服之中衣用素。《诗》云:‘素衣朱襮。’《玉藻》曰:‘以帛里布,非礼也。’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明矣。此於《别录》属《制度》。”郑云“大夫以上祭服中衣用素”者,谓天子大夫以其四命,与公之孤同爵弁自祭,故“中衣用素”。云“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者,亦谓天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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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五十九 投壶第四十


  陆曰:“郑云:‘《投壶》者,主人与客燕饮,讲论才艺之礼也。《别录》属《吉礼》,亦实《曲礼》之正篇也。’皇云:‘与射为类,宜属嘉礼。’或云‘宜属旁若无人礼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投壶》者,以其记主人与客燕饮,讲论才艺之礼。此於《别录》属《吉礼》,亦实《曲礼》之正篇。”是《投壶》与射为类。此於五礼皆属嘉礼也。或云:“宜属宾礼。”  投壶之礼,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执壶。矢,所以投者也。中,士则鹿中也。射人案之者,投壶,射之类也。其奉之,西阶上,北面。○投壶,壶,器名,以矢投其中,射之类。奉音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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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五十九 儒行第四十一


  陆曰:“行音下孟反。郑云:‘以其记有道德之所行。儒之言优也,和也。言能安人、能服人也。’此注云:《儒行》之作,盖孔子自卫初反鲁之时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儒行》者,以其记有道德者所行也。儒之言优也,柔也。能安人、能服人。又儒者,濡也,以先王之道能濡其身。此於《别录》属《通论》。”案下文云儒有“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搏猛引重,不程勇力,此皆刚猛得为儒者。但《儒行》不同,或以逊让为儒,或以刚为儒,其与人交接常能优柔,故以“儒”表名。

  鲁哀公问於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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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六十 大学第四十二


  陆曰:“郑云:‘《大学》者,以其记博学,可以为政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大学》者,以其记博学,可以为政也。此於《别录》属《通论》。”此《大学》之篇,论学成之事,能治其国,章明其德於天下,却本明德所由,先从诚意为始。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於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明明德”,谓显明其至德也。止,犹自处也。得,谓得事之宜也。○大,旧音泰,刘直带反。近,附近之近。古之欲明明德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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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六十一 冠义第四十三


  陆曰:“冠音古乱反。郑云:‘名《冠义》者,以其记冠礼成人之义。’”
  [疏]冠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冠义》者,以其记冠礼成人之义。此於《别录》属《吉事》。”但冠义起早晚,书传既无正文。案《略说》称“周公对成王云‘古人冒而句领’”,注云:“古人,谓三皇时,以冒覆头,句领绕颈。”至黄帝时,则有冕也。故《世本》云“黄帝造火食旒冕”,是冕起於黄帝也。但黄帝以前,则以羽皮为之冠;黄帝以后,乃用布帛。其冠之年,即天子、诸侯十二而冠,故襄九年《左传》云:“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又云“一星终也”。是十二年岁星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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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六十一 昏义第四十四


  陆曰:“郑云:‘《昏义》者,以其记娶妻之义,内教之所由成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昏义》者,以其记娶妻之义,内教之所由成也。此於《别录》属《吉事》也。”谓之“昏”者,案郑《昏礼目录》云:“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名焉。”必以“昏”者,取其阴来阳往之义。日入后二刻半为昏。以定称之,婿曰昏,妻曰姻,故《经解》注云“婿曰昏,妻曰姻”是也。谓婿以昏时而来,妻则因之而去也。若婿之与妻之属,名婿之亲属名之曰姻,女之亲属名之为昏,故郑注《昏礼》云“女氏称昏,婿氏称姻”。《尔雅》“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婿”,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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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 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陆曰:“郑云:‘《乡饮酒义》者,以其记乡大夫饮宾於庠序之礼,尊贤养老之义也。《别录》属《吉礼》。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乡饮酒义》者,以其记乡大夫饮宾于庠序之礼,尊贤养老之义。此於《别录》属《吉事》。”《仪礼》有其事,此《记》释其义也。但此篇前后凡有四事,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卿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也,四则党正蜡祭饮酒。总而言之,皆谓之“乡饮酒”。知此篇合有四事者,以郑注“乡人”、“乡大夫”,又云“士,州长、党正”。郑又云:“饮国中贤者,亦用此礼也。”郑必知此篇乡大夫宾贤能,及饮国中贤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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