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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分类-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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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 - 卷十五


  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成,平也。会者平物贾而来,主成其平也。人民,奴婢也。珍异,四时食物。
  [疏]“质人”至“珍异”○释曰:此质人若今市平准,故掌成平“市之货贿”已下之事。○注“成平”至“食物”○释曰:云“会者平物贾而来,主成其平也”者,会谓市人会聚买卖,止为平物而来,质人主为平定之,则有常估,不得妄为贵贱也。此知“人民,奴婢也”者,以其在市平定其贾,故知非良人,是奴婢也。云“珍异,四时食物”者,见下《廛人》云“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即果实及诸食物,依四时成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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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 - 卷十六


  旅师,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间粟,野谓远郊之外也。锄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税粟也。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罚三夫之税粟。间粟,间民无职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间,音闲,注同。
  [疏]“旅师”至“间粟”○释曰:此旅师敛六遂之税,六遂在野,故云“掌聚野之锄粟”之等。○注“野谓”至“征粟”○释曰:云“野谓远郊之外也”者,案《乡大夫》“野自六尺”,彼野谓城外,此野据远郊之外,六遂之中也。云“锄粟,民有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税粟也”者,六乡、六遂与公邑三处皆为沟洫法,三等采地乃为井田。今此六遂之中,郑云“一井之中出九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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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 - 卷十七


  ◎春官宗伯第三

  [疏]释曰:《郑目录》云:“象春所立之官也。宗,尊也。伯,长也。春者生万物,天子立宗伯,使掌邦礼,典礼以事神为上,亦所以使天下报本反始。不言司者,鬼神示人之所尊,不敢主之故也。”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礼谓曲礼五,吉、凶、宾、军、嘉,其别三十有六。郑司农云:“宗伯,主礼之官,故《书·尧典》曰:‘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宗官又主鬼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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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 - 卷十八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建,立也。立天神地祇人鬼之礼者,谓祀之,祭之,享之。礼,吉礼是也。保,安也。所以佐王立安邦国者,主谓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也。目吉礼於上,承以立安邦国者,互以相成,明尊鬼神,重人事。○示,音祇,本或作祇,下“神示”、“地示”之例皆仿此,下卷亦然。佐,本或作左,音同。享,许丈反,又后不音者同。
  [疏]“大宗”至“邦国”○释曰:“大宗伯之职”者,以上列其官,此列其职也。云“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者,单言邦,据王为言也。云“以佐王建保邦国”者,邦国连言,据诸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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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 - 卷十九


  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
  [疏]“小宗”至“宗庙”○释曰:建,立也。言立邦之神位者,从内向外,故据国中神位而言,对下经在四郊等为外神也。言“右社稷,左宗庙”者,案:《匠人》亦云“左宗庙,右社稷”。彼掌其营作,此掌其成事位次耳。案《礼记·祭义》注云:“周尚左。”又案桓公二年,“取郜大鼎,纳於大庙”。何休云:“质家右宗庙,尚亲亲;文家右社稷,尚尊尊。”若然,周人右社稷者,地道尊右,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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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 - 卷二十


  鸡人掌共鸡牲,辨其物。物谓毛色也。辨之者,阳祀用骍,阴祀用黝。○黝,於紏反。
  [疏]注“物谓”至“用黝”○释曰:“阳祀用骍,阴祀用黝”者,《牧人》文。彼注云:“阳祀,祭天於南郊及宗庙;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郑举此二者,其望祀各以其方色牲,及四时迎气,皆随其方色,亦辨其毛物可知也。

  大祭祀,夜嘑旦以嘂百官。夜,夜漏未尽,鸡鸣时也。呼旦,以警起百官,使夙兴。○嘑,火吴反,本又作呼。嘂,古吊反。警,音景。
  [疏]注“夜夜”至“夙兴”○释曰:漏未尽者,谓漏未尽三刻已前,仍为夜,则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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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 - 卷二十一


  典命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五仪,公、侯、伯、子、男之仪。五等,谓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或言仪,或言命,互文也,故书“仪”作“义”,郑司农“义”读为“仪”。
  [疏]注“五仪”至“为仪”○释曰:云“五仪,公侯伯子男之仪”者,此五仪有三等之命,命虽有同者,其仪皆异。若言《大宗伯》注云“每命异仪,贵贱之位乃正”,是命异仪即异。此则命同仪有异,於义乖者,但《大宗伯》经云“九仪之命”,据九等之命为九仪,故注每命异仪,是命异仪即异。经云“掌诸侯之五仪”,即是据五等之爵为五仪,是以命同仪有异。此乃各有所据,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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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 - 卷二十二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公,君也。图,谓画其地形及丘垄所处而藏之。先王,造茔者。昭居左,穆居右,夹处东西。○夹,古浃反,刘古协反。
  [疏]注“公君”至“东西”○释曰:训公为君者,言公则诸侯之通称,言君则上通天子。此既王之墓域,故训为君也。云“图谓画其地形及丘垄所处而藏之”者,谓未有死者之时,先画其地之形势,豫图出其丘垄之处。丘垄之言,即下文丘封是也。既为之图,明藏掌,后须葬者,依图置之也。云“先王造茔者”,但王宅之都,有迁徙之法,若文王居丰,武王居镐,平王居於洛邑,所都而葬,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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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 - 卷二十三


  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谓以年幼少时教之舞。《内则》曰:“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
  [疏]“乐师”至“小舞”○释曰:此乐师教小舞,即下文帗舞已下是也。此言小舞,即大司乐教《云门》已下为大舞也。○注“谓以”至“大夏”○释曰:云“谓以年幼少时教之舞”,对二十已后学大舞,郑知者,所引《内则》文是也。云“十三舞勺”者,按彼上文云“十年出就外傅”,又云“十三舞《勺》”,《勺》即《周颂·酌》,序云:“《酌》,告成《大武》也,言能酌先祖之道以养天下也。”郑注云“周公居摄六年所作”是也。云“成童舞《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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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 - 卷二十四


  磬师掌教击磬,击编钟。教,教视了也。磬亦编,於锺言之者,锺有不编,不编者锺师击之。杜子春读编为编书之编。
  [疏]注“教教”至“之编”○释曰:郑知“教,教视了”者,《视了》职云:“掌播鼗,击笙磬、颂磬。”若然,视了不言击锺,知亦教视了击编钟者,以磬是乐县之首,故特举此言,其实编钟亦视了击之,故《镈师》注云“击锺者亦视了”也。云“磬亦编,於锺言之者,锺有不编,不编者锺师击之”者,郑知锺有不编者,以此经云击磬不言编,则磬无不编,以其无可对,故不言编。钟言编,则对不编者,故郑云磬亦编,於锺言之者,锺有不编,不编者,锺师自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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